新西兰的专属经济区
新西兰的国土面积在全球排不上号,但是由于距离其它国家都较遥远,所以新西兰拥有了相当广袤的海域范围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新西兰的专属经济区有40830744平方公里之大,是国土陆地面积的15倍之多;属于新西兰的专属经济区按面积来算是全世界第九大专属经济区。
新西兰的专属经济区内,物产丰富并且没有别的国家“觊觎”;新西兰在“自己的地盘里”主要进行商业渔业捕捞、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其它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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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专属经济区(英语:Exclusive Economic Zone,简称EEZ),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专属经济区是(EEZ)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专属经济区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辖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目的,拥有主权权利。此外,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还有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辖权。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有下列权利: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的主权权利;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仍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对渔业的专属管辖权。它可以规定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以及其他管理和养护措施。关于专属经济区的各国立法一般都规定,外国渔船非经许可不得在区内捕鱼。
有的国家立法对于在区内允许捕获的鱼的品种、数量以及可使用的网眼的大小,都详加规定,以便养护生物资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如果没有能力捕获全部可捕量,应通过协定或其他安排,准许其他国家捕捞可捕量的剩余部分,特别是准许在同一区域的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家参加捕捞。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的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有一些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的立法规定,在从其领海基线到与邻国之间的中间线的距离不足200海里时,其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到中间线为止。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在其经济区和其他国家经济区相重叠时,专属经济区的边界由有关国家协商决定。
全球十大专属经济区
按照专属经济区的面积来算,全球十大专属经济区:
美国,1135万平方公里
法国,1103万平方公里
澳大利亚,850万平方公里
俄罗斯,756万平方公里
英国,680万平方公里
印度尼西亚,616万平方公里
加拿大,560万平方公里
日本,448万平方公里
新西兰,408万平方公里
智利,368万平方公里
一般而言,海权大国或海岛国、仍保留众多属岛的前殖民大国,容易获得较大的专属经济区的宣示空间。这里要提到的是美国、法国和英国,它们的专属经济区很大是因为这三个国家拥有不少的在太平洋和大西洋的岛屿。
中国的国土面积虽然很大,但是属于中国的专属经济区面积却比较小,只有87.7万平方公里而已。而例如独联体和中东地区一些国家,由于它们是纯内陆国家,所以专属经济区的面积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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