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嫌犯2亿充公:中国能拿回多少

2016-08-25 12:23:29来源:新京报 字号:

继“百名红通人员”中33人回国之后,昨日又有“红通嫌犯”的案件有所进展。据媒体报道,《新西兰先驱报》8月23日报道称,新西兰警方日前证实,高等法院批准警方与中国“红通5号”闫永明就一起洗钱调查达成和解,闫永明须向警方上缴4285万新西兰元(约合人民币2.08亿元)的财产。

闫永明位列“百名红通”第五位。外逃人员信息显示,闫永明别名刘阳,原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闫永明于2001年11月外逃新西兰,后由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立案,所涉罪名为职务侵占,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时间是2005年8月22日。

新西兰金额最高的一次财产充公

新西兰警方官员称,这是该国历来金额最高的一次财产充公,也是中新合作侦办长达两年多的成果。据报道,中方向新方通报的涉案金额达1.29亿新元。

新西兰总理约翰·基表示,乐见高等法院的裁决,并称目前未知中方打算如何跟进此案。当地媒体正观望中方会否要求引渡已取得新西兰公民身份的闫永明。

新西兰电视台引述警察部长朱迪思·科林斯说:“我想庭外和解总比庭审要好。”新西兰警察署的声明说,一旦收到闫永明上缴款项,他与其他涉案人员此前被冻结的财产将获解封,洗钱调查也将结案,下一步将与中国商讨如何分配上缴款项。

记者获悉,在昨天外交部的例行记者会上有媒体就闫永明一事进行提问,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表示,据向有关部门了解,近年来,中国警方与新西兰警方就追捕经济犯罪嫌疑人闫永明并追缴其犯罪所得一直在进行密切合作。新方此次罚没闫永明的资产是双方合作的阶段性成果。

针对下一步的行动,陆慷称,中国警方将同新西兰警方继续共同推进闫永明案相关执法合作。

2亿充公 中国能拿回来多少钱?

此次的报道中还提到,新西兰警方表示下一步要与中国商讨如何分配闫永明上缴的2亿多款项。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解释,根据新西兰追缴法的规定,外国为新西兰在追缴过程中提供了帮助的,财产没收之后会与相关国家分享,“毫无疑问闫永明案中中国提供了帮助,但是分享的比例要视中国提供帮助的程度等情况而定。”此外,因为洗钱犯罪没有财产受害人,上缴的款项都将上交国库。

■ 背景

“中国伟哥之父”外逃用3个护照

闫永明位列“百名红通”第五位。外逃人员信息显示,闫永明别名刘阳,原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多数被通缉人员不同,他有3个身份证号码及3个护照信息,闫永明名下2个,刘阳名下1个。

闫永明于2001年11月外逃新西兰,后由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立案,所涉罪名为职务侵占。除了新西兰,澳大利亚也曾是闫永明的外逃地。据此前报道,2007年6月7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将闫永明的部分赃款约2125万人民币移交给中国警方。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是1993年2月由多家公司组建的股份公司,在股改时,闫永明所在的三利化工出资1000万元入股,后成为第一大股东。此后,闫永明被推举为董事长。

2000年,也就是闫永明在任董事长时,通化金马斥巨资买下当时号称中国“伟哥”的奇圣胶囊及其生产技术,他也因此被称为“中国伟哥之父”。同年11月,通化金马宣称靠着这一胶囊利润达到2.42亿元。

然而不过1年之后,金马亏损额达到5.84亿元,2001年10月,闫永明辞去董事长一职,后携款潜逃出国。

■ 追问

闫永明是否会被引渡回国?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表示,目前各国在资产追缴方面一般采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也就是对证据的要求没有那么高,现在闫永明能够跟新西兰警方达成和解,说明新西兰对闫永明洗钱掌握了一定的证据,而闫永明要证明其资产的合法性有一定困难。

财物问题解决了是否意味不再追究刑责?黄风表示,这取决于新西兰执法机关,从目前媒体提供的信息中还不能判断新西兰方面的态度和决定,尚不清楚“结束对闫永明的洗钱调查”是否意味着结束所有的调查。

闫永明为“百名红通”之一,他是否能被追捕回国也受到不少关注。黄风告诉记者,闫永明已经取得了新西兰公民身份,目前司法程序中对于闫永明的调查只提到了洗钱,如果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新西兰方面发现更多的犯罪问题,尤其是闫在取得新西兰公民身份存在犯罪行为,在吊销他的公民身份后,有可能将其遣返回国。

“百名红通”人员被追回还有一种方式为引渡。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应中国的要求,新西兰将在其境内的闫永明送交回国,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不管被引渡人是什么身份。

目前中国和新西兰没有签订引渡协议。不过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环球时报综合报道称,在中国访问的新西兰总理表示,新西兰正在考虑与中国签署引渡协议,目前在新西兰因涉嫌欺诈和挪用公款被通缉的中国人有30人到60人。

■ 盘点

“百名红通”嫌犯超三成已归案

闫永明的红通嫌犯身份再次引发了人们“百名红通人员”的关注。近日中纪委发布消息称,今年以来截至7月15日,“百名红通人员”有15人归案,今年1至6月我国共追回赃款12.4亿元。去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公布了涉及100人的红色通缉令,截至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3人到案,占总数三分之一。

付耀波和张清曌是归案的第22、23名红通嫌犯,今年2月6日,辽宁工作组在加勒比海岛国“圣格”首都郊区的大山里将二人抓获。7月10日,中纪委官网刊发了两人的忏悔录,其中显示,在畏罪潜逃路上,两人经过13天的路程辗转5个国家,在潜逃途中面临害怕被抓、病痛折磨和想念家人的折磨。和上述两人一样已经被追捕回国的犯罪嫌疑人,他们以什么方式回国?回国后是否已获刑?

藏身之处 12人曾藏身美国加拿大

记者梳理33名红通嫌犯的资料发现,外逃目的地主要集中在几个地区,一是东南亚国家,如孙新的外逃地就是泰国、柬埔寨,顾震芳的外逃地为泰国,詹再生的外逃地为马来西亚,外逃近17年的张丽萍也曾到过泰国。

除此之外,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也是这些外逃者们的“热门选择”,共有12人曾藏身美国、加拿大。单是今年以来回国的15个人中,潜逃到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就有8人。

在“百名红通人员”中,受关注度较高的人要属“头号嫌疑犯”杨秀珠,此前新华社消息称,杨秀珠的律师在接受美国媒体电话采访时表示,杨秀珠正在考虑放弃申请政治庇护。出逃前,杨秀珠曾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已查清涉案金额达2.5亿元。

对于这几个潜逃地点,中纪委曾刊文表示,这牵涉到我们与美国、加拿大之间引渡条约缺位的问题。

今年6月,中纪委官网一篇文章显示,目前中国对外缔结44项引渡条约,但已经缔结引渡条约的主要集中在亚洲及发展中国家,而外逃贪官相对集中的美国、加拿大等国尚不在此列。因此,西方国家是追逃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

回国路径 18人被劝返 11人被缉捕

对于已经回国到案的33个人,记者统计发现,有18人被劝返、缉捕11人、遣返2人,另有2人死亡。

记者了解到,对于潜逃的嫌犯来说,劝返是一种相对主动的方式。中纪委曾对此作出解释,在逃犯发现地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和政策的感召力,促使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接受处理。

盘点发现,近期回国的唐东玫、云健、朱海平和郭廖武等人均是回国投案自首,其中朱海平自1998年6月逃往美国,至今年7月回国,在外潜逃时间达18年,为“百名红通”中潜逃时间最长的。

对潜逃国外的嫌犯进行缉捕则通常需要外交部、公安部和驻外使馆的协调配合。2015年,孙新、钱增德、李远寿、詹再生和赵汝恒等5人分别从柬埔寨、肯尼亚、韩国、马来西亚和加纳被抓获归案。

在闫永明一案中,专家向新京报记者解释了其被回国的几种途径。除了遣返,引渡和异地追诉也是重要的追逃方式。

2009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任行长许超凡和许国俊因洗钱、跨州转运盗窃资金、护照和签证欺诈等罪名在美国接受审判,分别获刑25年和22年,二人上诉后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处理情况 33人归案目前1人被判刑

记者盘点发现,33个已回国的“红通嫌犯”涉嫌罪名较为集中,主要为贪污、受贿、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此外,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董事长黄水木、中国民航湖北省管理局财务处原副处长朱海平等人涉嫌诈骗。

在回国之后,这些犯罪嫌疑人是否已受到刑罚?公开报道显示,目前只有孙新1人获刑。

百名红色通缉令发布之后,孙新是第3名回国的嫌犯,他曾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于2008年10月外逃泰国、柬埔寨,归案时间为2015年6月8日。

今年7月26日下午,北京市二中院对外逃7年的孙新所涉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孙新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2332.5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用于营利活动。2008年1月,因被免去出纳职务,孙新伪造银行存款合同、对账单等交接材料,完成工作交接。同年10月,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期货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57.3万余元,并携款潜逃至东南亚地区。


责编:陆欣䜩、许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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