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什么情况下警察才可以用电击枪?
海外网5月28日电 据天维网报道,一名奥克兰警察在执法时使用了电击枪,引起IPCA不满。
据悉,一名男子在去年3月4日骑摩托车超速行驶在奥克兰西区Henderson,被警方拦下。
这名男子起初按照警察指示停了下来,但发现警察呼叫支援时逃跑。
在短暂的追逐后,警察使用了电击枪,将男子击晕,致使其摔倒在地、面部受伤。该名警察表示做出此举动是担心男子会抢走警车。
对此,IPCA表示,警察因该男子危险驾驶而将其逮捕是合法行为,但是使用电击枪是没有道理的。
警察若要使用电击枪,涉案人员必须“表现出造成伤害的意图,以口头、肢体语言或实际行动等方式,”而该名男子并没有表现出直接威胁,警察本还可以有其他选择。
此外,当局发现该名警察在电击了男子后本该立即提供医疗援助,但却没有,而是等到后援抵达现场之后才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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